廣州3月13日電(記者胡林果)記者日前從廣東省法制辦了解到,廣東計劃出臺《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條例規(guī)定了網售化妝品要實名,擅自銷售分裝、配制化妝品屬違法行為。
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規(guī)定,禁止銷售的化妝品包含14類,包括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生產的或者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化妝品、化妝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制的化妝品等。規(guī)定明確,將上述產品提供經營性服務或者作為促銷贈品、有獎銷售活動獎品的,視同經營行為。
征求意見稿明確,違反該項規(guī)定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化妝品;違法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網絡化妝品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審查。網絡化妝品交易平臺提供者如違反該項規(guī)定,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yè),直至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公眾可以在2018年3月28日前登錄廣東省法制辦官網,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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